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南方电网安监[2004]10号关于印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公司本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为规范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司系统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素质和技能,公司制定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公司人事部、安全监察部反映
附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暂行规定(代章)二○○四年二月二十日主题词:安全教育培训规定通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部2004年2月20日印发附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暂行规定1、总则1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司系统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素质和技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电网、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各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3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电力行业规程标准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各单位应当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把安全教育培训作为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