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运行管理的效率,保障教师的基本权益,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职业教育法》以及其他现行教学规章制度,规定教师教学活动和教学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
学校教学及其管理活动受本规范约束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受聘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教师
第四条教书育人是每一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遵守教师教学规范的有关要求,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为此每个教师必须做到: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两个务必”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3.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教学规律,刻苦钻研本学科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力求精益求精,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4.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教师在教学中的权力和职责第五条教师的教学权力1.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班级的具体情况,在教研室指导下择优选用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制订教学进度,采用有个性、有特色的教学方法,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2.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组织管理和指导
3.对学生考试、考核成绩进行评定,除接受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复查外,拒绝其它任何组织、任何形式的干预
4.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提出并实施相关的教改试验方案
涉及面较大的,需经院系和学校教务处认可后执行
5.有权了解各种教学评估、评优和业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