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试用)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2005年9月5日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1总则1
1本指南依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监督与管理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如流入秋制造许可条件》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制定,是实施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本指南适用于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
也适用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
鉴定评审机构和鉴定评审人员在鉴定评审中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开展工作
2引用文件2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监督与管理规则2
3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
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2
5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2
6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实施细则2
7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3许可鉴定评审基本过程3
1许可过程首次许可:申请——受理——试制产品——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增项许可(已被许可的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增加许可项目):申请——受理——试制产品——鉴定评审——审批换发新证
换证许可: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1申请首次许可的制造单位应当填写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当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资料并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a)申请书原件(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本;b)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c)工厂已获得的认证或认证证书的复印件d)工厂概况说明e)典型产品名称及相关参数和规格f)产品图纸和设计文件(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g)工厂质量手册h)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2申请增项许可的制造单位除提交上述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交现许可证的复印件
3申请换证许可的制造单位应在其许可证有效期满之前6个月,向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