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提高教学运行管理效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保障教师基本权益,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现行教学规章制度,规定教师教学活动和教学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及操作规程
学院教学及其管理活动受本规范约束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理论课和实习实训课教学的教师
第四条教书育人是每一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遵守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师行为规范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为此每个教师必须做到: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3.刻苦钻研本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力求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4.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5.每个教师应充分注意个人思想品格、科学道德和仪表行为举止对学生的风范作用,养成严格的时间观念,按时上、下课;教风严谨,人格高尚,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二、教师在教学中的权利和职责第五条教师的教学权利:1.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班级的具体情况,在教研室及课程小组指导下择优选用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采用有个性、有特色的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2.对学生考试(查)、考核成绩进行评定,除接受教学主管部门及其指定的专门人员组织的复查外,拒绝其它任何组织或个人、任何形式的干预
3.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提出并实施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