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城市非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充分认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措施清理整顿非法交易场所,构建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合法权益,净化要素市场发展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属地负责、分工协作
各辖市、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市公安、工商、银监、人行、通信管理等有关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对清理整顿工作提供支持和指导,确保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稳妥、分类指导
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要根据各类交易场所的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
对各类交易场所要全面摸清情况,做好调查分析工作,制订具体解决措施,实行“一案一策”,避免“一刀切”
(三)规范监管、促进发展
既要取缔非法交易场所,打击违法交易,纠正违规行为,又要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与监管责任,促进交易场所依法规范发展
同时积极培育金融要素市场,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三、清理范围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是指在我市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类交易的各类交易平台,包括省、市外交易场所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除外
清理整顿对象不以交易场所的名称为界定标准,对于名称中虽未使用交易场所字样,但实际上从事权益类、大宗商品和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一并列入清理整顿范围
清理整顿对象的具体表现包括:一是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交易场所
自国发〔2011〕38号文件下发以来,未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省金融办”)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市金融办”)批准,在我市擅自设立的各类交易场所
二是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自国发〔2011〕38号文第1页共2页件下发以来,未经省、市金融办批准,市内各类交易场所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以及省、市外交易场所在我市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三是在省、市外注册但实际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