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测评细则(试行)为强化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测评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测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并发〔2012〕13号)等有关煤矿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和煤矿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以煤矿企业为重点,以测评体系和打非治违为抓手,以落实安全责任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进一步构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太原市煤炭工业系统转型跨越发展新路提供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一)进一步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从全面覆盖和全员控制入手,加强对煤矿建设和生产全过程特别是现场的安全管理,推动煤矿企业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强化培训教育,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使煤矿由重生产向重安全转变,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由治标管理向标本兼治转变,推进煤矿企业全面安全
(二)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从煤矿的“三基”(基本、基层、基础)工作入手,建立健全“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煤矿企业安全保障体系,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全市凡转产验收的矿井必须达到省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标准,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进煤矿企业本质安全
(三)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从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入手,推动煤矿企业建立“自我检查、自我改进、自我完善”动态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