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章各级管理人员职责第一条企业法定代表人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事业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建设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指示、决议,结合建筑工程事业部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的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批准、发布建筑工程事业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和安全方针并定期组织管理评审,提出持续改进的决策意见
(三)任命管理执行者代表,并授权有关职责和权限,定期检查、评审其工作绩效,持续改进事业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
(四)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决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奖惩
(五)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切实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六)组织成立安全救援领导小组,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主持事业部安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
(八)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完成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第二条总经理职责:(一)根据总经理授权,具体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与保持
(二)定期或随时向总经理汇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三)审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
(四)审批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并组织管理方案的实施
(五)负责组织内、外信息的协商与交流,并组织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测量、检测与评价
(六)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检查评价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
(七)负责协调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重要问题
(八)负责协调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需的人、财、物资源
(九)协助总经理做好事业部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副总经理职责:(一)认真贯彻职业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