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红兴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二O一一年度长治红兴煤业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实现全矿无伤亡、队组无重伤、个人无违章的目标,依法从严治矿
根据《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2条全矿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科队管理人员
在执行本规定时,必须首先提高自身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同时做好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职工安全法制观念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各级领导必须行使安全工作检查权深入工作现场查处各种隐患和“三违”
做到:小隐患不过班,大隐患不过天,对“三违”行为不制止、不处理的,罚款1000元
第3条安全工作实行群防群治、群众监督,每个员工都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对“三违”人员不制止,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罚款1000元
真正做到:矿山是我家,安全靠大家
第4条安管人员对“三违”职工的处理,一定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用现场典型事例说服教育,使“三违”人员心服口服
对认识态度好的违章者,可视其情节轻重酌情处理,对认识态度不好的、屡教不改的,强制性培训学习,并罚款500元
第二章奖励第5条全年全矿实现安全事故为“零”目标时,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成绩的矿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安管人员、基层干部以及员工按贡献大小给予物资奖励和荣誉奖励
第6条对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能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或积极参加事故抢险和救护,以及在安全生产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本队连续三个月无违章职工,本岗位本月被评为红旗岗的给予奖励
第三章处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7条井上下所有员工上班时,必须穿好规定的工作服装,违者罚款200元;入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