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2006年印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适用于各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海洋石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除外),自2010年10月1日起使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6年12月印发的《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6〕274号)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由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式样自行印制
二、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培训,保证执法文书的正确使用
附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目录1
立案审批表2
询问通知书3
抽样取证凭证6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7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8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9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10
现场检查记录11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2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3
整改复查意见书14
强制措施决定书15
鉴定委托书16
行政处罚告知书17
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18
听证告知书19
听证会通知书20
听证笔录21
听证会报告书22
案件处理呈批表23
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24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25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26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27
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28
罚款催缴通知书29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30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31
文书送达回执32
强制执行申请书33
结案审批表34
案件移送审批表35
案件移送书36
案卷首页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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