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油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Q/SY1248《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移动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1吨的起重机
第三条公司实行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许可
任何非固定场所的临时吊装作业,必须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吊装作业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一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移动式起重机的安全检查、维护和吊装作业活动
第二章作业许可证申请、审批第五条各单位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批准和签发作业许可证
第六条许可证申请人、审批人为申请使用起重机的单位人员;审批人应是由各单位经过培训并授权的人员
第三章基本要求第七条使用前起重机各项性能均应检查合格
吊装作业不得超过检验核定负荷,以及最大吊臂长度限定要求
第八条禁止起吊超载、重量不清的物货和埋置物件
在大雪、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及风力达到六级时应停止起吊作业
第九条任何情况下,严禁起重机带载行走;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第十条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应进行气体检测
第十一条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应采用警戒带或其他方式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第四章移动式起重机检查第十二条使用前的外观检查:(一)设备技术人员、起重机司机在下列情况下应对起重机进行使用前的外观检查:1.新购置的;2.大修、改造后;3.移动到另一个现场;4.连续使用时间在1个月以上
液压移动式起重机外观检查表见附件2、机械移动式起重机外观检查表见附件3、钢丝绳和吊钩检查表见附件4
(二)因衍架吊臂起重机存在安装、更换、拆除等环节,在检查表中还应增加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