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防火技术审核工作的现状与对策黑龙江省鹤岗市消防支队—乔修刚目前我国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建筑工程防火技术审核工作上遵循的是公安部1996年制定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自该《规定》实行以来,对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完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从根本上消除建筑火灾隐患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为维护我国建筑工程消防安全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已经不是大城市的专利,在县级城市和经济较发达的乡镇甚至村镇都建起了高档宾馆酒店等大型公共建筑,再加上全国各地目前都在实行“大招商、大开发”的经济发展政策,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彻底改革,不断出台各种优惠政策,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这样就对我国基层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工作形成了巨大的压力,如继续执行原有规定而不及时变革,势必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对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近年来虽然公安部消防局及各省、市相继出台了一些规定,简化了审核程序,缩短了审结时限,但从审核程序上还是没有大的变革,已经逐步显现出《规定》的局限性
特别是在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表现尤为突出
综合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当前的建筑工程防火审核分级管理制度存在着缺陷
以我省为例,规定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必须上报市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建审技术人员实力的差距,保证在建审过程中的技术标准,防止在审核过程中不致产生重大技术型错误;再就是在制定此制度时此类工程也大部分集中在大、中城市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县乡经济高速发展,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不断建设,以聊城市为例,地处鲁西经济欠发达地区,全市目前已建有高层建筑100余座,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大型工业厂房40余座,分布在市区及各县(市、区)
按照现行规定,这些工程要全部上报市级公安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