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切实加强企业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本考评办法适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考评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考评采取企业自主申请、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考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和公告的原则
第四条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二)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按规定进行自评且自评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三)至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第五条考评程序
(一)企业自评
按照考评标准的要求,企业成立由主要责任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参加的小组进行自评
并确定自评等级,形成自评报告
(二)申请考评
企业自评等级达到一级的,向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书面提出考评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三)考评、报告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自收到企业的考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是否通过资料审核进行书面回复和确定考评时间(原则上3个月之内完成考评),考评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对企业进行现场考评完成后,在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考评报告(考评报告格式见附件2)
(四)审核、公告
企业所在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的考评报告形式审核后,报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公告
(五)颁发证书、牌匾
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由中国安全生产协会颁发安全标准化一级证书和牌匾
第六条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对申请企业采用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