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和责任追究办法,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第1条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一把手负责制
第2条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分管的领导负责
第3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自守,各负其责,持与本岗相符的安全资格证上岗
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位职责第1条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2条安全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3条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并及时组织向员工进行宣传教育
第4条按规定组织主持召开全公司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总结、分析、部署安全工作,组织公司行政领导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状况,制定对策
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B类安全隐患负责消除处理
第5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各类安全管理监察人员
抓好员工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员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
第6条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督促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细则,认真执行、定期检查
第7条严禁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安排解决安全隐患
第8条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
第9条严格执行“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重大安全问题及时作出决策
第10条督查各级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第11条组织实施公司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