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初中《劳动与技术》课程实践室(场所)装备标准一、建设原则1.本标准依据新课程标准对学生的培养目标及《江苏省九年义务教育劳动与技术课程纲要》(试行)制定
2.劳动与技术教育课程是以学生获得积极的劳动体验,形成良好技术素养为基本目标,以操作性学习为基本特征的课程
根据《劳动与技术课程纲要》(试行)设置的劳动、家政、技术和职业准备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标准制定了相应的功能室及实践室设施、设备建设要求
3.考虑到经费、场所、设备等因素,各地可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职业学校的实验、实习场所资源,也可以多所学校共建劳动技术训练中心等形式建设
4.实践项目学校可根据地区、城乡、学校间的差异自行选择,建设参照本标准进行
5.本标准仅为初中劳动与技术课程教学提供基本实践操作平台,教学及操作实践活动内容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在此平台上自由拓展为相应的设计与制作活动
6.实践课教师可充分利用学校已有教师资源,也可通过聘用的方式解决
7.实践室管理参照省实验室建设标准执行
二、通用技术实践室通用要求1.面积:实践室的使用面积≥96m2,生均不小于1
2.位置:实践室应保证最佳建筑朝向,室内避免直射阳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的左侧
金属制品和木制品制作实践室应在底层,宜与其他教室保持一定距离
3.实践室平面设计要求(金属制品和木制品制作实践室可不受此限制):第一排实验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500mm,边坐的学生与黑板远端的水平视角不小于300;最后一排实验桌的后沿距后墙不小于1200mm,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大于11000mm
4.照明:采用自然光与辅助照明,其垂直照明度平均值不低于200Lx,黑板面上的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
实验桌面无阳光直射,室内无可见眩光,灯具悬挂高度距实验桌面不低于1700mm,宜安装窗帘
5.通风条件:采用自然通风及排气扇强制排风
6.噪音控制:室内环境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