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08〕104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年来我省沿海地区船舶修造行业发展迅猛,安全生产问题十分突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多发
为此,去年以来,省局部署开展了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宣贯我省第一个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强制标准《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DB33/630-2007)
通过各地的积极努力,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贯彻《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的达标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进一步推动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达标工作,省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起草并征求各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组织相关企业实施
请各地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上报省局
二○○八年六月三日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一、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为规范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切实加强船舶修造企业的基础管理,落实治本之策,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意见》(浙安监管综[2006]76号)的要求,制定本标准化考核评级(简称“考评”)办法
二、本考评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境内钢质船舶修理和建造企业
三、标准化考评的内容
依据《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DB33/630-2007),对企业的基础管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设施、危险作业和作业场所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的考评,应当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为准则,采用资料核对、抽查考评和现场查证的方法进行
企业自评,应对所有的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和现场进行考评,中介机构应按比例采取抽样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