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7〕126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为指导、促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进一步规范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在去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和部分市局管理人员对《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试行)》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我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考核要素标准分标准内容检查考核与评分办法(每小项分数均扣完为止)4
1负责人与责任(100)4
1负责人201
企业应有文件明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有具体的安全生产职责;2
主要负责人作出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资源确保安全承诺的实现;3
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
主要负责人不清楚扣3分;未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扣2分;缺少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企业负责人职责内容的,每缺一项扣1分
无文件化承诺扣6分;未提供人力、财力、物力、技术和方法等资源支持,每缺一项扣1分
安全管理和监督覆盖面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至本项扣完;抽查员工,发现未参与安全标准化活动的,每人扣1分
2方针目标101
有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并公布于众;▲2
各级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或计划,以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有效完成;每项5分
有文本,并落实,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