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焦点释疑千呼万唤始出来
8月1日正式实施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终于压轴正式公布
大家一直非常关注新标准的具体内容将对今后的设计和施工带来哪些影响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专业副总工/研究员李向东老师(文中“笔者”)曾在其个人微信号“木子暖通”中发布过“《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百问”,对新标准中的一些疑问进行了解读,得到不少朋友的反馈
此次,《暖通空调》杂志社特别邀请李老师针对大家反映比较集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再梳理,希望有助于大家对标准的理解和学习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李老师在“百问”中的解读,还是本文的“释疑”,都是仅作为参考
作为一个设计师应该知道,即使是规范编制专家的答复,也不能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
工程设计的依据只能是正式出版的规范条文、以规范组名义的书面答复和当地消防局的解释等
加压送风部位标准/规范原文3
第1款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
0㎡,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
释疑:不设防烟系统的意思,就是没有自然通风条件的楼梯间也可以不设置送风系统
标准/规范原文3
第2款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释疑: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无论楼梯间是否具备自然通风条件,均应设置加压送风系统
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指在走道进入前室的门口上方,设置类似于风幕的送风口,风口长度宜较门宽各超出100mm
“正对前室入口”指针对走道至前室的疏散门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