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工作的通知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做好201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11]23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范围根据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需求,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列入201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共计18支(见附件4),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共计12个(见附件5)
符合条件的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应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办法》规定申报项目
二、申报项目内容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培训演练基地具体申报内容,原则上应为《办法))中所列的装备、设施
三、建设目标依托中央企业现有救援队伍和培训演练基地,加大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应急救援体系,及时、正确、有效地应对各类重特大、复杂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逐步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制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集团公司应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组织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及培训演练基地依托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结合应急救援队伍或培训演练基地任务和硬件设施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书》,并对所属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审核和分类汇总,填写《2011年度申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项目汇总表》(用Excel软件制表,表样见附件1)
(二)请有关中央管理企业集团公司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正式申请文件及有关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财政部企业司和国家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