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质量监管和市场专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棉花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无证加工、掺杂掺假、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加工设备和偷税漏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行为,确保棉花市场有序经营,按照省政府和XX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9月上旬开始在全市开展棉花质量监管和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此次棉花质量监管和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目的,根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14号令)和《棉花加工资格认定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第49号令)要求,针对我市棉花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用三个半月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市棉花市场进行一次专项整治,保障广大棉农的合法权益,促使全市棉花产品质量明显提高,棉花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有效治理。二、整治范围和重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把无证加工、掺杂掺假、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加工设备以及在经营中偷税漏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行为作为工作重点。(一)收购环节查处重点对收购单位要核查其是否具备收购场地、储存场地、检验设备和质量检验人员;重点检查收购单位在收购时是否有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欺诈性坑害棉农的计量违法行为;是否执行棉花标准和质量验收“五定”制度(即定衣分、定品级、定长度、定水份、定杂质);是否按照国家检验标准,排除异性纤维后确定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是否做到不压级压重、不抬级抬重、不混等混级,不收含水量超过规定标准的棉花;严禁收购、置放混等混级和不排除异性纤维的棉花;严禁掺杂掺假。(二)加工环节查处重点在加工环节,要重点查处加工单位是否有属于国家明令禁第1页共4页止使用的“两小一土”棉花加工设备(即小于1000毫米的皮辊机、小于80片锯齿轧花机和压力吨位小于200吨的土打包机);是否具备合法的生产加工设备、场地、棉花检验设备和符合要求的质量检验人员等条件;加工时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杜绝掺杂掺假;是否严格挑捡并排除异性纤维;成包皮棉外包装标识是否规范;质量标识是否与实物相符;加工成批后,检验证书、码单是否规范。(三)销售环节查处重点在销售环节,要重点查处在销售时是否货证同行;棉花进入棉纺企业后,是否接受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公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棉花类别、等级、净含量是否与质量凭证、标识相符;是否属无证调拨;检查成包皮棉外包装标识的项目是否规范;检查销售棉花是否排除异性纤维。必要时,按规定进行监督性抽样检验。(四)税收环节查处重点查销售加工企业是否具备税务登记手续,加工销售环节中的产品数量是否与开具的发票一致,是否建有规范的生产销售账薄,是否有偷税漏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行为。对掺杂掺假的棉花加工单位,国税、质监部门执法人员要联合进厂进行查处。(五)区域查处的重点由于国家质检总局、省纤检局已将我市列为全国、全省的棉花整治重点区域,XX省国税局把枣阳棉花企业税收监管列入重点管理行业。此次棉花质量监管和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将琚湾蔡阳及周边区域的棉花经营单位列为全市重点查处的区域,不留死角,禁止搞地方保护主义。各地政府要组织专人专班,联合质监、工商、国税、供电、工商等部门,开展全面市场整治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碍棉花专项整治工作。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工作方法和步骤此次棉花质量监管和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从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5日,集中用三个半月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第2页共4页(一)全面排查阶段(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15日):市棉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辖区内棉花收购、加工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并逐一登记造册。(二)整顿治理阶段(2012年9月16日至2012年11月25日):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予以关闭取缔、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停产整顿和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关闭取缔。要集中力量铲除掺杂掺假的非法生产、加工窝点,严防掺杂掺假的棉花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