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章名】第一章总则第1条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
为规范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
第2条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各级行政副职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3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电力企业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4条各级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规定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本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定分清责任,进行追究
第5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电力企业
【章名】第二章网、省公司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第6条网、省公司总经理的安全职责1、总经理是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主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保证本单位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面效应
保证生产一线职工思想稳定
4、在配备领导班子时,把安全生产政绩作为选拔各级领导干部的主要条件之一,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