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加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市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工作组的部署安排,现就加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在市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工作组的领导下,用2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深入排查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巩固治理成果等专项治理工作,督促全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监管履职能力明显提高,违法违规行为和腐败现象得到抑制,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全面推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二、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组长:程广宇副组长:仲伟涛、周克明成员:丁东方、付力强、王东、马冬梅、孙华、范益春、邱士利、钱晓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局质监站,办公室主任:刘克,联系人:罗华,电话:81088007,传真:81088017。三、排查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等重要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是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职责分工情况,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建设各方主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重点是建设单位依法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和提供安全投入、合理工期等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情况;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中介机构等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管理网络建立以及隐患治理、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情况。(三)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情况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实施工作,严把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关的情况;加强对许可证的动态监管情况,重点是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法纠正和处理情况。(四)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情况。重点是落实整改措施,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情况,以及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查处情况,尤其是2008年以来死亡1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把查处腐败问题贯穿于事故调查的全过程,严肃查办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侵害群众利益和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情况。建立交通与安监、监察、公安、检察、建设、水利、港口等部门办案协调机制,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查办、信息共享等制度,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工作合力。四、工作步骤(一)制定工作实施意见(2010年1月29日前)各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市对“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成立工作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局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办公室。(二)深入排查问题(2010年2月)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找出这些项目在建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这些突出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有效的治理对策。各单位要对2008年以来死亡1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1月29日前向市局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办公室汇报自查情况和《2008年以来死亡1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