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肥安发(2007)1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单位范围的通知各乡镇、办事处,市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领导关于2007年度安全生产必须实现“两个确保”、各项工作“必须越抓越紧”、“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指示精神,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分布辖属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排查摸底,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一、进一步排查、核实和补充、完善
名单中所列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了绝大部分生产性、经营性企业单位,但也可能存在个别漏查漏报的现象,以及名单名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
各乡镇、各部门要在这个名单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的再排查、再核实、再补充、再落实(包括个体工商户、外来施工队伍、新改扩项目)
要按照肥安发(2007)3号、12号文件精神,对辖区辖属范围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一个不漏的(含新改扩建项目、个体工商户、租赁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外来施工队伍等)逐级逐个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在逐个签订责任书的同时,进一步排查核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情况,补充完善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辖属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名单核实和签订责任书的明细情况要汇总成表,由本乡镇、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于5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谁排查不清、谁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谁漏查、谁漏签、谁漏管、谁负责
对新上项目及新开业、新投产单位要及时纳入监督管理范围,落实监管责任,签订责任书
二、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取缔、纠正、整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及事故隐患
排查过程中,要全面检查各生产经营建设项目单位依法生产经营建设情况要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签订责任书、查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与排查核实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情况结合起来,在严查严改严格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