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时间:2007-12-10晋建审字[2007]439号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山西建工集团、山西路桥集团、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和《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7]189号)精神,考虑到我省从2004年开始发放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非常集中,延期换证工作也很集中,时间紧迫,任务繁重,为了搞好我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现就办理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工作(一)延期重新考核三类人员的延期的重新考核工作,按照《关于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补充通知》(晋建审函字[2007]37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直接延期“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考核工作,由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山西建工集团、山西路桥集团、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初审部门”)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要点,结合日常监督管理,考核申请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并将考核意见填在附件1“初审部门意见”栏内
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条件(一)延期考核条件“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应重新考核:1、对于企业主要负责人:(1)所在企业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2)所在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3)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内部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省建设厅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