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0部分:学校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学校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高等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
其它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3/76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2887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30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DB33/T334安全防范系统DB33/T629(所有部分)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DB33/768
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3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学校school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各类高等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机构
3高等院校highEducation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等
4建设原则4
1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2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纳入学校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