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开制度201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提出了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并制定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务院指令由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牵头,建立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已于2013年7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标志着我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开制度的初步建立,这将在未来的不及时履行法院裁判行为的失信被执行人惩罚和约束加重的实施提供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保障,对我国诚信建设有着重大的意义
1制度背景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的规定,为进一步化解执行难的问题,积极发挥信用体系信息的功能和效果,严格规范和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运用信用惩戒措施,加大失信被执行人的违法成本与代价,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这样的法律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若干规定》这部司法解释,初步建立起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开制度
近年来,全国各地方法院积极探索对执法案件中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方面的实践,为本制度的出台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
如:2006年3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全市第一批50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个月未结的执行案件信息在信用浙江网上公开;2011年,北京市各级法院集中通过多种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北京法院网开通不履行义务信息专栏,公布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2012年,河南省各级法院集中开展曝光赖账户活动,共公布4638名失信被执行人;2013年以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两批公布30名,全省共公布列入名单的1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