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福建省教育厅印发二○○七年四月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基〔2007〕2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教学仪器配备增补目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教基[2003]6号)精神,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现将《福建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教学仪器配备增补目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生产供应管理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二○○七年四月十六日主题词:教育高中技术装备标准通知抄送:省普教室、省会考办、省生供办、省电教馆,各设区市教学仪器(装备)站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2007年4月18日印发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教基[2003]6号)精神,提高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水平,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促进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高中
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分可按本标准参照执行
一、指导方针1、实验室和附属用房及专用教室的建设,应满足学科教学的要求,要有完善的设施和设备,有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器材(配备标准和目录将根据课程改革需要适时修改印发),有严格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合格的实验教师、管理人员
2、符合现代教育的特点,有利于各种媒体信息的传播、收集和运用,实现资源共享
3、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