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XX电规章〔2016〕第49号《XX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已经于2016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2016年3月28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XX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度编号CPIMDCFRD-04-11-2016-03版本签发日期下次评估时间起草人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解释部门安环部实施及完善执行人安环部安全监察专责XX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积极推行风险预控管理,努力构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保证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规范XX电厂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电厂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作为调整XX电厂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各单位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
第四条成立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安委会应当建立工作(含例会)制度
第五条各单位要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生产与生产、建设、经营和发展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
第六条厂部负责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现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七条各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理念,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并不断通过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的建设运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