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制度SJL/Z(安)02—2010—A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令和行业有关的规章、标准以及总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规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而制定
第二条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总办会成员协助总经理对其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级行政正职是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均对所辖范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作用并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严格以“四不放过”原则对待各类事故和不安全事件
第四条各部室要在公司安委会的统一布署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各项安全专项活动
第五条公司全体员工应认真履行自身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一)认真学习、执行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发现事故隐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报告
(三)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自身安全生产工作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有权拒绝接受和执行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五)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和习惯性违章行为
(六)有权获知自己的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和现从事的工作所存在的危险因素、所需的防范措施和出现事故后的应急处理措施
(七)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建议、检举和控告
(八)在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九)对上级单位和领导的决定或命令有异议时有权提出意见,但上级领导坚持时仍应执行,之后有权越级进行反映
第六条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