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汕头市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质监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四月十日汕府办〔2008〕81号汕头市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彻底清理和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安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整治目标通过普查整治,全面查清全市各类特种设备的数量,清理在册超期未检验“标红”特种设备,查清在册特种设备的管理状况,核实在用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彻底查清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并督促使用单位限期消除,依法查处非法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清理核查、充实特种设备监察网络数据库,健全特种设备档案,落实监察、使用、检验三方责任,促进有效监管,保障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组织领导此项普查整治工作,在市政府和各区(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市政府成立“汕头市特种设备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魏淼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质监局局长罗晓勤、市安监局局长陈进强、市质监局副局长刘长法任副组长
各区(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县)长为成员,具体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普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副局长刘长法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安监局一科科长焦保成、市质监局叶扬、胡少辉、孔庆怀、李希辉、周崎、蔡向鸿同志组成,具体组织实施普查整治工作
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同步开展普查整治工作,普查整治办公室对各区(县)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