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作业管理规定运营专业[2006]248号各铁路局,特货公司: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作业管理,确保运输安全,铁道部组织制定了《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作业管理规定》,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铁道部运输局二○○六年七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作业管理,保证作业质量,确保运输安全,根据国家和铁路有关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
第三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作业是铁路货物运输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作业流程见附件一
第四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实行关键作业质量签认制度和关键作业工序间交接签认制度
超限超重车装车质量由装车站段主管站段长签认,特殊情况时可由站段长授权货运主任签认
发站发送作业按附件二规定进行质量签认
第五条超限超重货物装载加固和超限、超重等级划分等应符合铁路有关规定
第六条铁路局和站段必须高度重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铁路局要成立以主管运输副局长为主任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管理委员会,各有关站段要成立以主管站段长为组长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管理领导小组
委员会和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落实安全责任
第七条铁路局货运处(青藏公司为营运部,下同)是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管理的责任牵头部门,主要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的请示、批示,以及相关行政许可的资质审查等
铁路局调度所负责超限超重车的运行组织和运行掌握,以及装运超限超重货物所需空车的调配
第二章受理第八条发站受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资料时,除按一般货运手续办理外,还应要求托运人提供下列资料:1
托运超限超重货物说明书(格式一),货物外形三视图(必要时应附有货物照片)、外形尺寸、重心位置(以“+”号标明)、支重面长度和宽度
必要时应提供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货物重量的计量证明文件
自轮运转超限超重货物的自重、轴数、轴距、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