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有效预防工业安全故事(事件)及工伤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害及公司财产损失
1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的所有部门及员工
2安全事故(工安事件)2
4意外伤害造成的工伤
1事故报告4
1事故报告参照(EHS-2-24)执行4
2凡到医院治疗的伤者﹐无论门诊或住院治疗﹐伤者主管或主管委托他人在24小时之内携伤者身份证原件到社会保险基金办公室作工伤登记﹔购买商业保险的﹐于24小时之内上报行政处4
2伤情探望4
1各级主管有责任对住院者伤情作深入了解﹐及时与院方﹑工安课沟通情况
1领班(组长)﹑课长级(或代课长)至中心级各阶主管对本部门安全负责﹐对工业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承担行政责任
2事故或工伤当事人有过失者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3员工于公司外部发生无过错之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造成工伤﹐员工本人及部门主管不承担行政责任
4行政处分5
1行政处分的对象为安全﹑工伤事故的当事人﹐其领班﹑组长﹐主管课长(或代课长)﹐部门副理或经理﹐中心主管
2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工安﹑工伤事故都给予连带处分
DateRev
ChangesApprovedby2004/2/2ANewRelease2004/8/3B对5
7做全面修改﹔2005/3/16C增加5
5﹑﹑修改5
4﹑﹑﹑删除原5
3Preparedby:Approvedby:Authorizedby:Effectivedate:5
3连带处分按事发部门的组织架构由下至上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连带处分方式为﹕a
当事人或肇事者受到法律处罚或辞退处罚的往上连带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