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新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公司各部门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赤峰新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章表彰与奖励第一条公司每年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无事故的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条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各部门由本部门进行申报,经公司审查批准后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备案
申报日期定为每年1月15日
第三条设立公司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公司不定期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该奖由安全生产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研究后进行奖励并备案
第四条公司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公司各部门及班组可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并实施奖惩
第五条公司每年对以下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一)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各部门及部门有关人员和单位的领导
(二)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三)执行两票业绩突出的个人
第六条对连续三年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安全生产部上报公司,申请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第七条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用于奖励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奖励条件和金额:(一)避免群伤、群亡:奖励5000—10000元
(二)避免人身死亡:奖励3000—6000元
(三)避免人身重伤:奖励2000—4000元:(四)避免重大设备事故或主设备严重损坏:奖励1000—4000元
(五)避免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奖励1000—6000元
(六)避免和防止一般考核事故:奖励1000—4000元
(七)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奖励200—1000元
第八条安全生产鼓励奖: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