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号)和《中共XX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鲁发〔2013〕8号)精神,现就开展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安排和目标任务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2014年9月基本完成。参加单位主要包括:市、县(含不设区的市、XX县区,下同)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及所属单位,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其他单位。坚持以市、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注重抓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基层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广大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具体到每个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牢牢把握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与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紧密衔接、上下联动,坚持主题不变、镜头不换,坚持领导带头、层层示范,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教育与实践并重,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求真务实、讲求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第1页共4页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使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范围广、领域宽、层次多、数量大,与群众联系更直接、更紧密,涉及的矛盾和问题具体复杂,群众期望值高,任务更加艰巨。要充分借鉴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经验,发扬认真精神,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要更加注重发挥群众积极性,开门搞活动,每个环节、每项工作都让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请群众评判;更加强化问题导向,自始至终着力解决问题,以整改行动开局起步,以问题整改注入动力,以整改成效交出答卷;更加注重严格要求,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把从严从实要求贯穿始终;更加注重衔接带动,做到第一批、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上下联动、前后衔接,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更加注重分类指导,区分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找准突出问题,确定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二、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根据中央、省委部署要求和各地各单位工作实际,着力做好教育实践活动三个环节的工作,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把整改落实贯穿始终,使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效衔接、相互贯通。(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1.抓好集中学习讨论。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规定的学习内容和指定的学习材料,强化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集中学习讨论时间不少于3天;坚持原汁原味、原原本本,集体讨论、相互交流,系统研读、理论提升,保证学习质量,并采取适当方式检验学习效果;结合实际,围绕如何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切实转变作风,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学习讨论,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基层党委要理第2页共4页顺党员组织关系,摸清党员底数,结合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