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彰工作方案为纪念建党95周年,树立新时期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榜样,区党工委将于“七一”前表彰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现将表彰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和区、州、市党委、区党工委看齐,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中央和区、州、市党委、区党工委保持高度一致
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常态化、长效化,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
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同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作坚决斗争,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敢于担当,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各族党员群众在民族团结、维护稳定、推动发展、扶贫攻坚、深化改革、改善民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民族团结进步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
热爱伟大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各族人民,对党绝对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和区、州、市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政治立场坚定,敢于发声亮剑,旗帜鲜明地同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犯罪和宗教极端势力作坚决斗争,平常时期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
自觉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突出
带头加强民族团结,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从我做起,带动家人、身边人大办民族团结的好事实事,推进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