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根据《**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市政务公开工作若干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使局机关作风有明显改变,工作效率有明显提高;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严格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水平有明显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落实,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事业进步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1、全面性原则
凡与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务都应公开,包括办事依据、办事主体、办事过程、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和办事结果等
2、时效性原则
凡规定应公开的政务事项必须按规定时限及时公开
3、合法性原则
凡规定应公开的政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及国家安全、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事项不能公开
4、真实性原则
凡规定应公开的政务必须如实公开,不能弄虚作假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凡是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以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都要公开,重点是人权、事权、财权的公开
在人权方面,要实行干部任前公示等制度,对招生、教师奖罚、职称评聘、评选学科带头人、评选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等情况实行公开
第1页共5页在事权方面,要公开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决策,固定资产的经营,包括厂房、店面、设备的出租、拍卖、旧屋改造及拆迁、安置情况,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政府采购,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情况
同时,对机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行为规范、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服务承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