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应急水平,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最快的反映,把损失降到最低点,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XX市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成立*市旅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为旅游局局长,副组长为分管副局长,成员包括局办公室、综合科和旅游管理科负责人
第二条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各成员必须服从指挥和协调
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如下:(一)组长
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二)副组长
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具体行动,贯彻组长决策
(三)其他成员负责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系,并为领导小组提供车辆等后勤保障
第三条凡我市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发生任何类别的旅游安全事故时都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旅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重特大事故同时向XX市旅游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立即进入应急处理工作状态,各成员应该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第四条发生一般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最迟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初报;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最迟应当在8小时之内进行初报;发生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当立即报告
各类事故的结案报告应当在事故处理结案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报告
第五条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二)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三)事故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护照号码及其接待单位和事故有关单位;第1页共2页(四)对事故原因方面的初步判断;(五)事故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第六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按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和通知被接待单位及家属;(二)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