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为加强重大突发环境危机事件处理的综合处置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我市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将突发危机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1987年9月1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及其他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XX县区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第三条预警等级根据环境污染、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将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四个类别(见附件)划分为三个预警等级:三级预警
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第四条组织体系根据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预警等级,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
(一)三级预警的组织体系成立以市环保局局长为总指挥,各副局长为副总指挥,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处理指挥部
(二)二级预警的组织体系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总指挥,市环保局局长为副总指挥,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局、卫生局、公安局、电业局、第1页共5页消防支队等为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指挥部
(三)一级预警的组织体系成立以市长为总指挥,主管副市长为副总指挥,市政法委、监察局、环保局、安全局、建委、交通局、卫生局、公安局、发改委、工业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电业局、技监局、气象局、消防支队、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等为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指挥部
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电话12369,6612567,24小时值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