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以下简称“预案”),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5)、《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Q/SY 08517—2025)、《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AQ/T 9011-2025)等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预案管理是指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预案编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坚持科学、有用、简明、易行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预案编制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预案管理的统一领导,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及预案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
第七条 xx 部门是公司应急预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与监督指导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规划设计、评估改进公司级应急预案体系
(二)牵头组织公司应急预案的制修订、评审和备案,并负责其中综合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和宣贯培训
(三)指导和督促检查所属单位应急预案管理
第八条 公司各专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业务范围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分管专项突发事件公司级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培训、演练等工作
(二)指导和检查公司所属单位相关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所属单位是应急预案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修订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有用性负责;业务分管负责人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所属单位应当明确应急预案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