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隐患整顿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切实维护我市饮用水水源安全,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防治结合的原则,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加强综合整治,突出重点、强化执法,彻底消除隐患,确保全市人民饮用水安全
二、工作重点(一)风险源排查1
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指市级、县级、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周边、上游以及沿江沿河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造纸、酿造、化工、制药、印染、制革、冶炼、电镀、矿山(尾矿库)等行业以及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的单位,形成饮用水水源地工业污染源名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2
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形成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
〔责任单位:市建设规划局、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行政执法局〕3
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的加油站、储油罐和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贮存的单位,形成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商务局〕4
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的渔业和水产养殖,形成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县(市、区)政府〕5
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形成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第1页共4页6
全面清查通过陆路或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发生交通事故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等交通隐患点位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危险化学品车辆禁止驶入标志的路段,形成饮用水水源地交通事故点位隐患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