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委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委属各事业单位:为了更好地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12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办16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要求,市教委在有计划、分阶段逐步推进本市各高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务和办事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加强对委直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要求,现对委属事业单位的政务和办事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积极主动地贯彻落实有关政务和办事公开的各项要求《意见》中对政务公开的内涵界定得十分明确,它规定“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
《意见》还强调指出,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重要思想,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根据《意见》要求,委属事业单位作为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事务、服务群众的窗口,更具有显著的公益性和服务性特点,因此,将各类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办事程序和办事制度公开,确保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渠道更加畅通,方便群众办事和参与监督,是每个委属事业单位必须要去认真实践,并努力抓紧抓好的主要工作之一
各委属事业单位要从对内强化民主管理、对外强化管理公开、透明的要求出发,从促进各单位加强基础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的目的出发,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政务和办事公开工作
二、建立制度,凸显委属事业单位政务和办事公开工作的第1页共3页特点与重点各委属事业单位应在本单位行使的职能职权范围内,认真研究本单位公开事务的范围、内容、形式,建立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