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双代会选举规则教育系团代会、学代会团基层选举规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制定教育系团代会、学代会基层选举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团的基层组织是指教育系全体团支部
第三条教育系基层团代会、学代会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教育系团代会、学代会筹备委员会(简称筹委会)由教育系党总支、分团委直接任命;教育系团代会、学代会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委员由基层推选,领导小组、筹备委员会任命组成;教育系第一届团学双代会代表由教育系第一届基层团学双代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二)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第五条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第六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第七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团内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委员、代表的产生第九条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团员意志
第1页共5页1第十条教育系全体团支部各自召开推选大会,推选一人作为教育系基层双代会初步候选人,填写《教育系第一届“团学双代会”初步候选人资格审查表》(附件一)并交回
经领导小组、筹委会进行资格审查后组成执委会以及教育系第一届团学双代会代表候选人(多于20%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