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程延园保护企业才能更好保护劳动者以下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程延园的主题演讲内容
程延园:非常荣幸有这样一个机会和大家就《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影响和挑战,就这样一个主题做一个交流和探讨
《劳动合同法》从6月29日全国人大公布到2008年1月1日实施,在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像这样的一部法律如此牵动人心
这样一部法律,它受到的关注程度不普遍,影响不大,分歧之大,应该说在中国是史无前例的
这样一部《劳动合同法》,它的积极意义就在于解决《劳动法》实施十多年之后,在企业用工当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劳动法》是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从《劳动法》实施到今天已经有12年的时间了,在这段时间过程当中,中国劳动争议,劳动关系的情况是发生了更重大的变化
企业的用工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大家回忆一下,在1995年的时候企业开始签劳动合同,当年五年的合同是非常常见,十年、十五年也不在十月,在今天我们看,在企业里面,已经很少能够见到五年以上的合同,签三年已经就算长的了
一般的话,都是一年一签,还有一年签四次的,甚至根本不用签合同,是事实的劳动关系,甚至连劳动关系都不是了,再来劳动的派遣
所以应该说在《劳动法》实施十多年之后,在用工当中,在劳动关系当中出现的问题就是劳动短期化越来越突出,事实劳动感到非常普遍,用工开始派遣化
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我们开始起草制定《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它的一个直接目标,就是试图想解决《劳动法》实施十年之后,在用工当中出现的矛盾和冲突
这样一部法律,它的积极意义,就在于完善了中国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了企业的用工,纠正了合同短期化的问题
正面的来讲,我们说它对于提升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促进企业的管理变革,都是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但是,我们也看到,这样一部法律出台之后,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甚至这部法律还没有正式实施之前,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