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实施我省建设工程的名牌战略,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经省建设厅同意,决定在全省建设行业中开展省优质工程“天府杯”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府杯”分为金奖和银奖
“天府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天府杯”奖的评选对象为我省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
“天府杯”奖的评选工作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天府杯”奖工程由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择优推荐后进入评选,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天府杯”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评选“天府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扩建工程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建筑面积8000m2以上的房屋工程(不含住宅);二、大中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规模为:(一)1
5万座(含1
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二)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三)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四)500座(含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五)单体建筑面积2000m2以上(含2000m2)的城市桥梁(含立交桥);(六)长度40km以上的高速公路(包含桥梁、隧道等全部项目);(七)设施完整配套的5km(含5km)以上城市道路,包含桥梁、排水、排污、绿化、路灯照明等全部项目
(八)独立大桥、特大桥、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九)铁路工程的规模为:1、新建、改建铁路区段站、编组站,独立的客、货站
2、新建一个区段(含一个区段)以上的通信电缆工程
3、联锁道岔25组以上的大站微机联锁或电气集中工程或一个区段的信号电气集中工程
4、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工程造价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