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職業工會全國聯合總會福利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立契約人(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充分體認「勞工生命禮儀服務福利專案」(以下簡稱本專案),共同遵守,約定條款如下:一、投保期間:中華民國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一年,續保以繳交年費為準(毋須換約,依續保收據為依據)
二、資格條件:(一)凡設籍台灣,年滿20~60歲以上之工會會員即可申請入保(可續保至70歲)
(二)毋需提供健康檢查報告
三、經由甲方以合法方式向國泰人壽以團體定期壽險為再保基礎,保單號碼,由甲方支付保費,參與本專案之乙方,得享優質之保障
四、新進會員申請參加本福利專案保險一律以次月1日為生效日
五、費用:年繳新台幣壹仟貳佰元整,一次繳清
簽訂契約書時,另須繳交行政工本費新台幣貳佰元整,續約者免繳行政工本費
六、本專案為一年一期之契約,次年度續保時,保險公司可視理賠率調整
七、若已罹患有下列情形者: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慢性腎衰竭、癌症、癱瘓、重大器官移稙手術、糖尿病、腦部疾病、精神疾病、C型肝炎、紅斑性狼瘡、領有重度殘障手冊者等重大疾病者,謝絶承保
八、保障:(一)乙方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死亡者,甲方按本契約給付條件給與
(二)乙方之第一年內若不幸病故,甲方提供新台幣二萬元整慰問金,但不補助喪葬費用,(避免重症者加入)意外傷亡比照第三條規定,不受第一年限制
(三)乙方第二年續繳起算,於保障期限內發生亡故時,甲方提供優於市價之「生前契約」其流程與內容分中式(如附件一)、西式(如附件二)的喪葬服務內容
甲方喪葬服務制式價格為新台幣十五萬元整
(五)甲方除提供免費喪葬服務外,另補助會員新台幣五萬元整
(六)意外傷害殘疾者,非本專案之範圍內
(七)乙方若委託甲方代辦會友或親友身故之喪葬另有優惠措施
九、受益人:(一)身故慰問金之受益人應為本會員之法定繼承人
(二)申領應檢具下列文件:1
被保險人死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