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工程质量奖惩条例》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了激励各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强化全体员工的质量责任意识和创优争先意识,促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不断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稳妥、一次投产成功,制订了《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工程质量奖惩条例》,经公司讨论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质量〔2009〕1号附件:质量事故快报质量管理部二○○九年三月三日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工程质量奖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各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强化全体员工的质量责任意识和创优争先意识,促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不断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稳妥、一次投产成功,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对于为保证和提高公司工程质量,为工程项目投产一次成功,被评为公司级优质工程和为创建国家、集团公司优质工程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及个人实行奖励
第三条对于采购、施工、防护与交付等过程,及工程产品供方发生的违章行为、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个人实行处罚
第四条实行“质量一票否决”权
第五条各单位根据本条例制定本单位质量奖惩实施细则和违章处罚实施细则
第六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
第二章质量职责第七条质量管理部负责优质工程、“用户七满意”、质量管理小组、质量月等活动的组织开展,负责相关质量奖的申报、奖励工作;对各单位质量事故、质量奖惩进行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工程质量事故的第一责任者
对本单位因管理不善而发生的质量事故负领导责任;对本人违章指挥造成的质量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九条与事故有关的行政副职、科室长及其他领导对发生的质量事故负相应的领导责任;对本人违章指挥造成的质量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十条施工队长、班组长对发生的质量事故负领导责任,对本人违章指挥造成的质量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材料员的责任(一)材料计划员、采购员对因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采购、检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