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综合管理,强化各级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建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集团公司、港九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手册》、《质量手册》、《设备管理大纲》等,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营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防止事故及职业危害,杜绝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第三条坚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不断建立完善劳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的职工、临时用工、合同工等
第五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开展群策群力、群防群治、联动互保等,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打造平安港区
第二章安全奖励第六条公司职工或班组在生产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有如下情况的,除给予表扬,给予一次性奖励100-500元外,同时根据《公司安全奖励管理规定》,每季度可评出安全先进班组或安全先进个人给予奖
1、防止职工伤亡事故、机损事故、海损事故、货运质量事故等工作显著的
2、事故发生过程中和发生后,措施得力、抢险及时,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避免重大损失和伤害的
3、在安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在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中成绩优秀的
4、被授予部、市、市国资委、集团、公司安全先进管理者和“安全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
5、积极举报“三违”行为或生产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6、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项目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7、及时制止野蛮作业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的
8、严格查处不安全行为及违反规章制度的
第三章事故种类及处罚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