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一、评审原则1、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职称评审的各项政策,结合我校有关规定认真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2、按照陕西省人事厅、教育厅核准的我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比例及我校具备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进行评审
3、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择优评审”的原则,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4、为了强化二级单位的管理职能,教师系列副高级及其以下职称(破格晋升副教授除外)的评审工作仍由院(系)组织进行
二、职称结构比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发〔2003〕83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陕教师〔2003〕89号)、《关于2010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0〕105号)规定,确定我校职称结构比
1、在学校总结构比的前提下,首先向教师系列倾斜,保证教师系列的结构比,其次再分配其他职称系列的结构比
2、教师系列的结构比按照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及本科专业等情况确定
3、其他职称系列的结构比根据工作性质及省上的要求确定
三、工作进程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要求,申报材料必须于11月4日前上报
据此,我校职称评审工作进程安排如下:1、10月9日,各院(系)将本单位《2010年拟评职称人员花名册》、《2010年同行专家送审材料明细单》(教师、实验工程系列)及外审材料(装袋、外贴《同行专家送审封面》,每袋内装材料:①《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②代表作复印件)送人事处教师科
2、10月11日前,拟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原件提交所在院(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