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基本要求教体艺厅〔200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建立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卫生培训制度,我部制定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基本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基本要求(试行)2
《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操作规范》(培训教学光盘)分配表教育部办公厅二○○六年六月八日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是学校食品卫生的直接管理者和操作者,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是不断提高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必要手段,也是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包括肠道传染病)事件发生和流行的有效途径,对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安全措施、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卫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标通过培训使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了解并掌握基本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卫生、膳食营养的基本知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并自觉在实际工作中遵守相关的法规和食品卫生操作规范,最终达到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学校集体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包括肠道传染病)事件发生和流行的目的
二、培训对象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举办的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三、岗位基本要求1
食堂管理人员(1)热爱师生,敬业爱岗、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教育事业服务
(2)身心健康、道德品质好,具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3)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4)参加岗位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食堂从业人员(包括炊事员、采购员、保管员、服务员等)(1)热爱师生和本职工作,热心为教育事业服务
(2)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