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房山分校(文件)房分校字[2010]3号签发人:刘卫军——————————————————★——————————————————北京理工大学房山分校关于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8号)的有关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各行政处室(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各行政处室(部门)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各行政处室(部门)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行政处室(部门)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学校保卫处依法履行对学校各行政处室(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各行政处室(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各行政处室(部门)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五)依法建立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