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油田公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工作,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规范》(Q/SY1235-2009),结合HSE体系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所属企业的所有工作场所,包括生产、施工、仓储、装卸、交通、办公及生活服务等区域
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处归口管理,所属各单位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油田公司HSE管理部门对各单位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五条油田公司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程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油田公司各单位应按要求执行本规定管理程序,并对程序实施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油田公司企业员工接受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培训,参与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活动,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基本要求第八条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工作地点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安全观察既要识别不安全行为,也要识别安全行为
第九条各级管理人员都应开展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不得由下属代替,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分为有计划的和随机的
第十条观察到的所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都应立即采取行动进行制止
第十一条安全观察不替代传统安全检查,其结果不作为处罚的依据,但以下两种情况应按处罚制度执行:1、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安全行为;2、违反安全禁令的不安全行为,执行中油安[2008]58号文件的要求
第十二条专职安全人员应定期、独立地执行日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其观察结果应与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人员的安全观察结果进行比较
第十三条全体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可进行随机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
第四章计划及人员